2017-03-13 浏览数:
全国各分公司、各经销商、业务人员及晋成相关客户:大家好!谨此将有关“中国优质品牌限期撤销宣传一事作出通告,望各位认真配
全国各分公司、各经销商、业务人员及晋成相关客户:
大家好!谨此将有关****限期撤销宣传一事作出通告,望各位认真配合执行落实。
2013年8月****通过的《新商标法》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,****字样不得使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届时,国家***及各地工商管理部门将会对****宣传及广告宣传的规范化进行全国大普查。
为了避免相关行政处罚风险,经公司决定,现要求晋成陶瓷企业辖属的全国各分公司、经销商以及业务相关的广告公司、网络公司、包装公司对相关宣传进行全面的检查整改,做到规范宣传,合法宣传,具体要求如下:
1、所有专卖店、展示厅不得摆放含有****字样的海报、X展架等宣传品。
2、专卖店门头标有****字样的应撤除,店内、店外橱窗及灯箱广告画面中出现的****字样应予以更换或是覆盖。
3、所有宣传单页、图册、户外广告、车身、报纸等媒体广告及对外宣传资料均不得出现****字样,已经有的应予以更换、覆盖或者撤销。
4、分公司或经销商有自己在当地做网站的,网页上不得出现****字样,已经有的应予以撤除。
5、晋成陶瓷品牌宣传广告用语应统一,“晋升卓越品质 成现自然色彩”。
6、各单位须在2014年4月29日之前完成以上整改工作,不按要求整改者,如因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检查造成的处罚与责任与晋成公司无关,由该经销商全权负责自行处理。
7、各区域业务员须对渠道及终端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并督促整改,4月30日起公司相关部门将对渠道及终端进行检查,如有发现,对下过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罚——业务代表200元/例、业务经理500元/例、经理200元/例。
希望各单位顾全大局,为了晋成陶瓷品牌长远健康发展,认真落实,积极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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